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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入寻常百姓家

新民快评|不能出租的,不仅是微信号

新民快评|不能出租的,不仅是微信号飞入寻常百姓家

评论 2024-04-23 13:48:43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纪玉  

“高价租号,100元/天”“实名闲置微信小号,租金1500元/月”,微信安全中心最近曝光了一批发布类似广告或违规租售微信号的账户。多地警方也曾发布提醒,租借或转让微信账号风险极大,如果借号人涉及违法犯罪,原号主也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图片来源:东方ic

出租微信号,看似“稳赚不赔”,实则隐藏巨大风险。有人租出微信号后,不仅没有拿到“租金”,连账号也找不回来了;有人收回微信号后,发现账号被用来发送含诈骗信息的引流广告,已被举报限制;有人将微信号租给他人,谁知对方是诈骗分子,出租者被纳入信用惩戒,5年内被限制进行非柜面业务……租借、转让微信号,既会给自己带来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可能在不知情下成为网络黑灰产的“帮凶”。

不能出租的,不仅是微信号。或许很多人知道不能把身份证出租给他人,但可能不清楚银行卡、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等同样不能买卖、租借。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法分子租借他人账号,是为了掩饰真实身份从事不法行为,而对于普通人来说,看似出租的只是一个账号,实际上租出去的可能是自己的实名身份,给自己和社会埋下安全隐患。

对于平台来说,要继续严格管理“租号”广告。个人也千万不要相信所谓“不付出,高回报”的说辞,保护好个人信息,远离不法行为。

纪玉/文

编辑:包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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