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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拾金不昧也是法定义务

新民快评|拾金不昧也是法定义务飞入寻常百姓家

评论 2024-02-22 13:10:42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方翔  

捡到价值14万元的项链后丢弃,拾得人被法院判赔4.5万元。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拾得他人贵重项链后随意丢弃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案,引发网友关注。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个人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也是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归还,也包括拾得人保管、及时通知、返还或送交。民法典中有相应表述: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闵行区人民法院的这个判例,将提升公众对于拾金不昧这一法定义务的认知,避免在日常生活中,因为自己的行为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相比拾金不昧,拾金而昧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将触犯法律,特别是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罚。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并不是占为己有,而是狮子大开口索要高酬劳。广州有位市民的钱包意外丢失之后,没多久有人加他微信,索要5000元归还费,还称“钱到发定位”。失主提出要报警后,对方威胁称如果报警就把钱包烧掉。最终,当地警方介入处理。

拾得的物品返还,是否就应无偿呢?民法典对此也有相应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对于失主来说,发布悬赏广告时,切不可因寻找心切就信口开河,因为悬赏广告具有法律效力,要承担履行悬赏合同责任。

凡人善举,微光如炬。我们应进一步倡导弘扬拾金不昧,引领社会新风尚,传递社会正能量,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

方翔/文

编辑:赵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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